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影发行单位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1997]20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4-21
实施时间: 1996-11-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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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影发行单位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6]69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
  一、本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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