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5]36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30
实施时间: 2005-12-30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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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以下简称《汇算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
  一、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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