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6]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5
实施时间: 2006-1-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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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做以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是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货物退税的一项管理措施,各局要高度重视并抓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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