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32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2-12-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8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6]27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2
实施时间:200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