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府发[2009]51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10-4-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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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川劳社发〔2009〕22号),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4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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