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9]369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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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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