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个体私营经济账务式样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1998]20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2-21
实施时间: 1999-1-1
失效时间: 2009-11-12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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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个体私营经济征管,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建制,强化查账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制定了个体私营经济帐务式样,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简易帐应设置经营收入账、购进(库存)商品(材料)帐、经营费用帐,编制个体工商户利润表、库存商品盘存表,填制无发票购进货物代用票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饮食业还应使用全省统一的三联式或四联式点菜单(简易帐会计科目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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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征管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地税函[2009]368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1-12
实施时间:200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