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部分地区电煤价格实行临时性干预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电字[2004]1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8-3
实施时间: 2004-8-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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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南、安徽、山东、山西、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今年以来,煤炭资源供应偏紧,煤价持续上涨。为稳定电煤价格,保证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价格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夏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47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部分地区电煤价格实行临时性干预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部分煤炭主产地区出现煤价大幅上涨情况,对电煤的正常供应和电力生产安全生产不利影响,决定对河南、安徽、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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