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检[2006]6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4-13
实施时间: 2006-5-1
失效时间: 2015-6-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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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自《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以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适用有关条款认定价格欺诈行为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现提出如下解释意见:
  一、《规定》第三条“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该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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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监[2015]1382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5-6-15
实施时间:201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