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税务发票工本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价发[2007]24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12-29
实施时间: 2008-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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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财政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务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使用量大幅度增加,其纸张和规格相应增多,发票工本费也复杂多变,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发票收费的管理,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经研究,特制定《四川省税务发票工本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试行两年,请遵照执行。为保持发票工本费相对稳定,现有纸张、规格、联次的发票收费标准仍按原文件执行。
  2007年12月29日
  四川省税务发票工本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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