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川建发[2008]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土局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15
实施时间: 2008-1-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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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规划和建设局、房管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
  现将建设部等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经济适用住房重要性。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改进和规范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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