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收取非机动车登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价发[2008]8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4-23
实施时间: 2008-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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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申请收取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成本费的函》(公厅交财[2008]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和《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非机动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正常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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