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7]180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7-27
实施时间: 2007-7-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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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下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今年以来,由于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多,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4.4%,1-6月平均上涨3.2%,超出了年初国家确定3%的调控目标,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了做好价格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凡是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涨幅已突破当地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方,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对各省(区、市)授权市、县政府管理的价格,也要切实加强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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