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检[2007]2780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10-19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价格监督检查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保障和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规范价格监督检查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保障和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