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发[2009]16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9
实施时间: 2010-1-1
失效时间: 2012-6-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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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河南省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财产行为税减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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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10.xls    
修正: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原《河南省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豫地税发[2009]1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