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茧丝价格机制及做好今年秋茧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格[2001]18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9-24
实施时间: 2001-9-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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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精神,切实做好茧丝价格机制改革及当前秋茧收购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茧丝价格管理方式
  (一)从2001年起,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下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具体实行政府定价还是政府指导价,由各地结合本地情况自行决定。各省级人民政府不得将鲜蚕茧定价权下放到市、县,更不准擅自放开价格。
  (二)每年初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根据蚕茧供求状况、生产成本、与粮棉比价以及国际市场价格等因素,研究提出当年鲜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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