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征收副食品风险和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发[2001]1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4-24
实施时间: 2001-4-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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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000年12月18日第15次省长会议决定停止征收主要副食品风险和价格调节基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1月1日起,副食品风险和价格基金立即停止征收,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对于2001年1月1日后征收的主要副食品风险和价格基金,能够退还缴款单位和个人的,要予以退还;无法退还的,一律冻结,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二、各地市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坚决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已停止征收的副食品风险和价格调节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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