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规范管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发[2002]4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8-21
实施时间: 2002-8-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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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管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保证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规范管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意见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物价局)
  为了深入做好我省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规范管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通知》(中发[2000]7号)、《中共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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