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检[2001]58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务院纠风办 卫生部
发文时间: 2001-4-13
实施时间: 2001-4-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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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纠风办、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以及国家计委有关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规定,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的价格行为,保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国家计委、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限
  检查范围:全国所有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的企业(含“三资”企业)、营销代理机构、各级医疗单位(含对外营业的部队医院)及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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