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09]4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11-3
实施时间: 2009-11-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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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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