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社[2009]]2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时间: 2009-10-13
实施时间: 2009-10-13
法规类型: 其他行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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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制订的《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局
  二OO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08]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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