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价格清单的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卫规财发[2002]2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
发文时间: 2002-9-20
实施时间: 2002-9-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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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行为,增加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的透明度,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价格清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数量、总金额等。
  三、住院患者的药品价格清单,可在出院结算费用时向患者提供,也可在住院期间定期向患者提供;门(急)诊患者药品价格清单,可在提供医院门诊收费收据时作为附件向患者提供,也可将已划价的、并标明价格的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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