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征[1999]21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4-29
实施时间: 1999-6-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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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该规定是我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局应组织本局干部和纳税人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本规定从1999年6月1日起执行。
  1999年4月29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规定
  现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及其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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