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7]3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4
实施时间: 2007-1-24
失效时间: 2010-5-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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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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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停止执行:
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号:京财税[2010]71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14
实施时间:20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