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部发[2009]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时间: 2009-1-24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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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体制转轨过程中,政策性亏损等历史包袱沉重,致使部分企业职工尚未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成为体制转轨中的遗留问题。为适应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尚未参保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在册正式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企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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