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4]6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7
实施时间: 2004-4-7
失效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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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348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3]16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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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发[2006]76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3-29
实施时间:2006-3-2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7-13
实施时间:201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