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3]24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4
实施时间: 2003-12-4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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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夯实税收征管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以推动我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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