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7]18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2
实施时间: 2007-7-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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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
  (一)根据账户开立规定,各局在开立“代保管资金账户”时,应填写财政部统一规定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附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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