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办发[2000]122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11-2
实施时间: 2000-11-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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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企业职工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
  近几年来,我省一些企业在改制和兼并破产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对部分职工采取“买断工龄”或一次性安置的办法,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后,解除了劳动关系。为使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职工能够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职工原被“买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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