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发[2001]7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12-28
实施时间: 2001-12-28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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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做好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现就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国家计划实施破产的企业,从依法破产终结之日起,应由管理机构负责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二、破产企业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和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西安市为7%,下同)计算,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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