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检查中有关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7]36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9
实施时间: 2007-12-2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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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精神,现就税务检查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政策掌握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发票的检查和处理
  (一)纳税人按照规定能够取得发票却没有取得发票而以“白条”作为凭证列支的成本费用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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