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5年第64号
发文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5年第6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05-10-18
实施时间: 2005-10-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410号)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2号)规定,经审定,确认中国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