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200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办发[2001]72号
发文部门: 人事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1-8-17
实施时间: 2001-8-17
法规类型: 税务师考试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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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100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经与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税法(一)科目为81分(试卷满分为136分)。
  税法(二)科目为84分(试卷满分为140分)。
  税收相关法律科目为84分(试卷满分为140分)。
  财务与会计科目为84分(试卷满分为140分)。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55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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