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办发[2005]112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12-8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7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是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各市、县、区要按照省上新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规范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和管理工作,不得拖欠和挤占基本医疗保险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陕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