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04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人厅发[2004]81号
发文部门: 人事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4-8-12
实施时间: 2004-8-12
法规类型: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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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税务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分别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上述三个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一)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二)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一)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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