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推行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安监管发[2006]2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2-27
实施时间: 2006-2-2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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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趋向好转,但是,重、特大生产事故仍居高不下,部分行业和地区群死群伤问题还比较突出,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不容乐观。而且由于一些生产经营者经济能力有限,常常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不能完全履行赔付责任,不利于事故救援和事故善后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保险尤其是责任保险,是在安全生产方面辅助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有效方式。一方面,保险可以为各行各业安全生产提供风险管理,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在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又能够迅速提供经济补偿,安定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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