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公布取消我省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综[2008]6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15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7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我省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