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陕政发[2007]3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8-20
实施时间: 2007-8-2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9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建立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现就我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目标:2007年在宝鸡、西安、咸阳、延安、榆林市启动试点,其中宝鸡、西安、咸阳三市为国家试点城市;延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