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列入省级金融单位序列的函
发文文号: 陕政办函[2007]21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12-3
实施时间: 2007-12-3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3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你们《关于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列为省级金融单位序列的请示》(人保寿险陕发〔2007〕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你公司列入省级金融单位序列,与省政府建立行文关系,并列席和参加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省上组织的其他活动。
  专此复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