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兼营货物运输业适用企业所得税带征率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4]14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9
实施时间: 2004-7-1
失效时间: 2012-7-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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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兼营货物运输业的代开发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带征率的核定工作,经研究,现将我市对企业兼营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核定企业所得税带征率的意见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并兼营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其兼营的货物运输业务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50%(含)以上的,在核定企业所得税带征率时,对该企业全部经营收入,统一按3.3%的带征率执行;对企业兼营的货物运输业务收入不足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50%的,只就其货物运输业务收入按3.3%的带征率执行,对其他经营业务收入则按照不同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的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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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涉及企业所得税带征率的部分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9-30
实施时间:2010-9-3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7-13
实施时间:201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