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申亚社会捐赠税收政策的复函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04]9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9
实施时间: 2004-6-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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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2010年亚运会申办委员会申办城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申请广州申亚社会捐赠税款优惠的函》(穗亚申办函〔2004〕3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现行税收法规规定,除部分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单独发文明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献支出(如红十字会、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等)外,其他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只能凭财政部门监制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对于以企业或者个人名义向申亚的捐赠,目前国务院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明确可以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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