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毁多余“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8]11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1
实施时间: 2008-2-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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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毁多余“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的通知》(国税函[2007]13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就我市本次销毁多余“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工作的具体规定补充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在认真核实现有库存量的基础上,根据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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