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8]48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25
实施时间: 2008-9-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0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转发给你们,对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请依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