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8]23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5
实施时间: 2008-7-25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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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要深入贯彻落实《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加强领导,明确岗位职责,依照程序和规定开展协查工作,努力提升协查系统应用效能和协查工作质量。工作中要树立全局意识,积极配合协查单位调查、取证、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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