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办发[2006]10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12-22
实施时间: 2006-12-2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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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制定的《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是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的一项政府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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