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6]22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1
实施时间: 2006-8-1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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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国、地税局联合换发和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联合换发和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内容
  国、地税局联合换发和核发税务登记证件(以下简称“联办”)工作是指纳税人只向所属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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