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6]27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8
实施时间: 2006-10-8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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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确保联合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统一进行明确,请依照执行:
  一、开始换发、核发新税务登记证件的时间
  地税机关先期于2006年9月15日-30日开始为新设立的纳税人核发新税务登记证件,并对只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国税机关将在CTAIS系统调整完毕后开始核发、换发新税务登记证件,并真正意义上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理换证工作及其他税务登记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联合换证工作中涉及国地税有关业务的衔接问题
  (一)档案资料的移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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