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办发[2000]45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5-18
实施时间: 2000-5-18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委派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7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拟制的《陕西省省直机关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国家机关和财务拨款的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委派制的一种新形式,是加强和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支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省财政、人事、编办、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积极认真地做好试点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