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税收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财行[2009]5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23
实施时间: 2009-10-23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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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为了做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税收减免管理工作,现将申请办理减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通知》规定的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住房建设项目)及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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