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纠风办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检发[2005]16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9-19
实施时间: 2005-9-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1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物价局(计划局)、教育局(科教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160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